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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出台公共机构碳达峰实施方案 力争2030年前 公共机构碳排放总量实现达峰

  • 发布日期:2023-04-03 14:54
  • 有效期至:长期有效
  • 新闻政策区域:全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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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说明
 

四川出台公共机构碳达峰实施方案
力争2030年前 公共机构碳排放总量实现达峰


  • 来源: 四川日报

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生态环境厅近日联合印发《四川省公共机构碳达峰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提出,到2025年,全省公共机构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在180万吨标准煤以内,比2020年单位建筑面积能耗下降4%,全省公共机构有效有序实现绿色低碳转型。力争2030年前,全省公共机构碳排放总量实现达峰。

根据《方案》,全省公共机构将从加快能源利用绿色低碳转型、开展节能降碳提质增效行动、提升建筑绿色低碳运行水平、推进资源节约助力减污降碳、推广应用绿色低碳技术产品、开展绿色低碳示范创建、践行绿色低碳生活方式、提升低碳管理能力等8个方面重点着力。

《方案》提出,进一步扩大电能替代范围,提升电能终端能源消费占比,提高办公、生活用能清洁化水平。实施供暖系统电气化改造,鼓励因地制宜采用空气源、水源、地源热泵及电锅炉等清洁用能设备替代燃煤、燃油、燃气锅炉。

根据《方案》,各级公共机构要开展节能降碳提质增效行动,即运用智能化管理手段,提高节能降碳管理水平,减少能源资源浪费。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目前正在进行能源资源消费数据纵向直报系统“全省一张网”建设。该系统建成后,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可实现对县级及以上公共机构重点区域能源使用数据监测全覆盖。

《方案》大力倡导绿色低碳出行。从2022年起,四川全省新增和更新公务用车原则上使用新能源汽车(特殊地区、特殊用途除外)。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按不低于总停车位20%的比例配建充(换)电基础设施。“我们还支持公共机构采用自助分时租赁等商业运营模式,租赁使用新能源汽车,从而降低公务用车消耗化石燃料燃烧产生的碳排放。”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处相关负责人说。

在组织实施方面,《方案》从强化监督考核、责任落实等方面作了详细规定。其中,在强化监督考核上,将健全公共机构节能监察联动机制,综合运用考核、评价等手段,增强公共机构节能监察约束力;强化考核结果应用,落实激励约束措施,更好发挥社会监督作用。

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由于四川西部、北部地区许多城市存在山区多、面积大、路途远的客观问题,直接导致省内不同城市公共机构绿色低碳发展水平不平衡。因此,《方案》专门提出,省直各部门(单位)、各市(州)的公共机构要避免一刀切和运动式“减碳”。

值得一提的是,《方案》还提到要推进区域交流合作。按照《方案》,川渝两地机关事务管理机构要发挥两地优势,共同推广节能环保品牌,联合开展人才交流培训,制定川渝两地共同适用的地方标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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